干部交流是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规划,也是干部任用的一项常态工作。199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随后各省份和中央国家机关相继建立起干部交流制度。199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提出“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并进行了多次修订,始终保留了这一条款。
上一轮厅级官员大规模跨省交流是在2019年。当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增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表述。该条例还明确,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同时,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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