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传媒公司与网红博主解除合作协议、争夺账号所有权纠纷案件。
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搞策划、拍段子、直播带货成为互联网和新媒体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博主有粉丝,运营公司有策略,双方合作共赢,没想到合作期间矛盾频发,还引起了一场关于账号的“争夺战”。前不久,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媒公司与网红博主解除合作协议、争夺账号所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葛某是一名美食博主,以第一视角拍摄美食制作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拥有15万粉丝。葛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签订的协议约定:“葛某将短视频账号交由公司运营,公司为葛某提供直播间建设、直播间运营、广告推广等运营服务……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使用权。”
由于合作效果不佳,葛某遂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将涉案账号带走与他人合作。
传媒公司认为葛某单方面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账号应归属传媒公司。葛某认为账号系其实名注册设立并运营形成人气,根据互联网实名制相关规则,不能予以转移,应归自己所有,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返还账号。
关于账号的人身属性问题。短视频账号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人身属性是指主播基于对账号个性化使用而形成的粉丝流量,即粉丝流量与主播本人之间具有人身依附性。
短视频账号作为直播带货、视频推广等新型零售模式的媒介,其账号内的粉丝数量与粉丝粘性决定了账号经济价值的高低。因此,当账号与主播之间人身依附性较强时,强行变更账号归属,不仅会降低粉丝对账号的认同度,新的运营者也很难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商品等,导致账号经济价值贬损,违反物尽其用和绿色原则。
本案中,涉案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与美食制作相关,视频中并无葛某本人出现,故账号未形成以葛某为主的独特标识。粉丝对于账号的喜爱,更多是基于视频内容而非主播个人,故可以认定账号与主播之间并未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性。
关于账号归属约定的效力问题。短视频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本案中,葛某与传媒公司之间系合作关系,合作事项是共同运营账号,合作目的是增强账号变现能力,因而账号归属是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因素。
葛某和传媒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短视频制作、运营的主体,对“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使用权”约定的内涵和后果是明知的,故可以认定账号归属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综上,鉴于葛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涉案账号财产属性强于人格属性,涉案账号权属转移并不会贬损其经济价值,故依据双方约定判决账号使用权归传媒公司。
法官心语
专家点评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夏晨曦 汤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