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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新媒体的员工离职后,几十万粉丝的账号该归谁?

   日期:2024-11-08     作者:xinet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zhiwen.bhha.com.cn/news/315.html
核心提示:员工因工作需要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抖音账号,按照公司的安排制作发布短视频并获得几十万粉丝,然而在离职时,双方却因账号的所属

员工因工作需要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抖音账号,按照公司的安排制作发布短视频并获得几十万粉丝,然而在离职时,双方却因账号的所属问题发生争议。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负责新媒体的员工离职后,几十万粉丝的账号该归谁?

周某经应聘到西安市一家网络公司做课程推广,入职当天,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离职时,所有由其所作或保管的有关该公司工作内容的自媒体运营账号等均需即时交于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冯旭鹏:“周某在工作中,因为要在抖音平台做推广,他就以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抖音账号,按照公司的安排制作文案和短视频,经领导审核后,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周网络公司工作年,抖音粉丝量达到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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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周某向其交付抖音账号,周某认为抖音账号是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的,应当归自己所有,而且粉丝都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很多还是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转给公司可能会给他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他表示如果公司同意,可以将涉及公司的短视频删除,但不同意交付抖音账号。该公司与周某协商未果,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冯旭鹏:“网络公司与周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周某离职时,所有由其所作或保管的有关工具包括自媒体运营账号均需即时交予公司,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遵循。周作为该公司新媒体运营人员,入职后使用的抖音账号虽然是通过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的,但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所发布的视频均系在提供劳动时,按照网络公司的要求而制作、发布,该抖音账号用于工作用途,所产生的商誉和商业机会均归网络公司所享有,周负有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法官表示,周某离职后未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而继续使用该账户,可能导致该网络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流失,妨碍公司对该账号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因此,网络公司要求周某交还抖音账号理由成立,经审理后,法院认定原告网络公司为案涉抖音账号的实际使用权人,判决被告周某配合原告公司办理抖音账号交接手续,该判决现已生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冯旭鹏:“自媒体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的案件事实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建议员工与公司之间就账号注册、运营管理权利、合同结束后账号的交接和归属等细节提前作好约定,尽量避免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另外,在注册申请自媒体账号时,要仔细研各平台的相关协议与注册的手续与信息,以提前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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